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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領悟到這個或許是我人生最重要的領悟。發生在不知不覺中的這幾天,但最一開始,話說從頭應該要從J、Yao跟我在 Jaisalmer 的沙漠中那晚。

那晚我們在印度的日子已接近尾聲,我想我這段期間大概已經惹J生氣很多次了,縱使他是個那麼溫柔的人。畢竟我們這段時間密集相處恐怕比我們過往的任一年都多。
躺在星空下,我們聊到了未來、愛情、友情...我跟他說我是個沒辦法跟別人建立強連結的人,他說我之所以沒辦法跟別人建立緊密的關係,是因為我總是要別人來配合我而非我將就別人。

我聽到的當下自然防衛心立起,跟他說交朋友就是合則來不合則去,有些話題我是真心不感興趣。他說: 「有些朋友就算不會是超級好朋友,也可以是中間的朋友。」我聽完可是大不以為然,不過更多的是對自己的怨氣,覺得自己怎麼會這麼可悲又不知變通,但要說真心去配合別人又做不到。

後來我回想起這件事。以往我總覺得自己百分之百真誠待人,肯定是最正確的,但現在想想,世界上每個人待人處事的哲學都不同,哪有分什麼對錯。
所以緊接著認真回溯了一下到底我這個「不合則去」的哲學從何而來,這才發現—就是我媽媽啊!

面對我們抗議她說話太過難聽時,她言之鑿鑿答了一句至理名言:「我是你們的媽媽,我的工作就是鞭策你們,我只講實話,不講好聽話。」同理心對她來說只是虛偽的代名詞,她抱怨我們時總叨叨:「我這輩子不討人喜歡,但問心無愧!問心無愧!」
當然我從我爸爸那裏也學不了太多人際交往的技巧,因為他這方面是張徹底的白紙,窗台的白窗簾,溫柔乾淨,但風吹再大也不會靠近你更多,晃晃白日下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我從小就受不了我爸媽的社交模式,也暗暗發誓自己在這方面絕不跟他們一樣。時至今日我才驚覺,我根本活脫脫是他們的翻版:不屑同理心跟好聽話、活在自己的世界裡卻覺得別人都要配合自己。


真的是一記悶棍把我敲醒!如果我會受不了我爸媽,別人肯定也會受不了我,我在重蹈覆轍,讓愛自己的人受苦而不自知。

後來T學長這個很好的榜樣,讓我知道真誠跟讓人舒服並非兩件完全不能並行的事情。
「真誠」乃是一種本質,十分珍貴,的確,但「讓人舒服」是一種選擇,要讓兩者並行,光是做個善良的人是不夠的,還會需要智慧。能做到這樣的人,是真正慈悲的人。

這個領悟徹底改變了我的哲學,也讓去同理別人的心情對我而言變得不再是一種付出和犧牲,反而是獲得。

就這樣持續一陣子後,神奇的是,就在這周末,我突然發現自己開始真誠地對別人的故事感興趣,願意聽也真心覺得那些事很有趣。
以前我不是沒做到過,但那對我來說很耗能,我必須要不斷從我的伴侶或朋友身上吸取活力,才有力氣去應付那些社交,而且每一次社交完就會需要大量的時間休息。跟別人相處從來就是我的苦差事。

這真的是奇蹟。「樂於傾聽」大概在我這輩子沒發生過幾次,更不用說真的把這個狀態轉化為我的性格之一。我現在了解到那是一件有福氣的事,知道如何從中獲得快樂。

先試著去愛,最後才會收穫愛。起於試著做個好人,到再也不需要外求就可以有能力去考慮別人,讓我解脫,也讓我如釋重負。
我之前有很多事事為我讓步的朋友,那是我的福氣,卻不會真正給我幸福,真正的幸福是從「必需要得到讓步才能快樂的人」,變成那個「不需要乞求那些也可以快樂的人」,進而成為「可以付出讓步的人」。

 

今天讀到「愛與黑暗的故事」的作者奧茲 ( Amoz Oz ) 的演講稿,說道:「在有些年輕人的眼裡,『讓步』意味著『不堅持』、某種意味上的『不誠實』,甚至『投降』,但在我的詞典里,這個詞的意思是『對生命的尊重』

仁慈的奧茲老先生為我多天來的思索下了完美的註解,來的正是時候。非常感恩。


後記於10/03:「無須時刻保持敏感,遲鈍有時即為美德。尤其與人交往時,即便看透了對方的某種行為或者想法的動機,也需裝出一副遲鈍的樣子。此乃社交之訣竅,亦是對人的憐恤。」—尼采

 

後記於2018/12/28:奧茲先生去世了,深深感到悲痛,雖然我不認識他,但能感應到他對人強大的同理心和承擔力,失去他是我們的損失。

 

後記於2020/07/18:

「從現在開始講真話,永不改變。

先開始對自己講關於自己的真話
然後對自己說關於別人的真話
然後對別人說關於你自己的真話
然後對別人說有關他人的真話
最後,對人人說事事的真話。 

這是說真話的五個層次。這是自由的五重路。真理(真話)會讓你自由。

然而,這並不是說每個念頭,每一種私下的恐懼,每一個黑暗的回憶,每一種飄忽的判斷、意見或反應,都必須搬到檯面上來檢查與討論

這不是透明。
那叫做瘋狂。
」—《與神對話》

最近認識了一個女孩JM,她的性格實在跟我很相像了,我所煩惱、糾結、過不去的點,她全能理解,我猜想這是因為我們處理資訊的模式比較相似。

聽她說起她家裡的事,再次確認了我們家的風氣就是自詡誠實,卻又百般限制這種誠實的方向和道德。
簡言之,我父母不花力氣去思考他們的每個念頭對他人有何影響,卻在自己大加陳述內心的同時,又不喜歡別人來破壞他們對於世界的想像,這種自戀導致的不快樂和不滿意可說是被接嫁到了我們身上。
我媽最常說的話就是她後悔生下我們,但這是不公平的,因為這種抱怨中最不需要負責任的其實就是被生下來的我們。

過去我老有罪惡感,擺脫不掉。
JM跟我說,就算她媽媽是愛她的,也不代表她媽媽對她做的每件事都是對的。

據此我發現自己應該是還停留在第一層次冏...
然後我還發現了自己一直以來有多孤獨,承受多少。

 

後記於07/26:「你不能勸所有的夫婦或情侶無時無刻地以極度的坦誠相待。有時,誠實甚至可以成為一種侵略的武器...多半是為了個人滿足,而不是為了求得坦承無欺的關係。我不以為說實話本身有何價值。能向對方吐露一切事情是件令人高興的事,但其本身沒任何價值。」—西蒙波娃

 

後記於2021/12/03:John Hexa

「誠實到底是什麼?

誠實是一種會導致別人的『誠實』評價的行為模式。

這看似一句廢話,但其實完全不是。
因為你不從這個角度思考問題,你很容易墮入類似『誠實就是說心裡話』、『誠實就是說真話』這類抽象的原則中去。

抽象不是問題,
這些話根本沒有可操作性,說了等於沒說。

什麼叫心裡話?
你以為你愛他是心裡話,那麼你恨他就不是心裡話?你相信他是心裡話,你懷疑他就不是心裡話?
自以為瞭解自己的心,你知道這有多傲慢嗎?不然為什麼那麼多人要花那麼大的價錢請心理諮詢師來分析自己到底在想什麼?

或者,你強烈『覺得』的,就是『真』的?
你強烈的覺得你應該減肥,你減了幾斤?你強烈的覺得你要好好學習,你考了幾分?你強烈的覺得該睡了,你不還是在熬夜看這個答案?
什麼叫『真話』?只要不覺得是假話,就一定是真話嗎?

...

那種『誠實就是講真話』的方法論,必須要你自己能分辨什麼是真話才能實行得了吧?
但你哪來這個能力?
——凡建立在這兩個前提之上的所謂誠實的實踐,從根上就是傲慢、虛偽和從根本上不誠實的。
因為它連誠實的承認自己沒這能力都做不到。
主張一個根本實踐不了方法,誠實嗎?

所以,你必須要循另一種方法論來指導誠實的實踐,那就是『誠實是會導致他人評價誠實的一種行為模式』。
你要去研究人們會把什麼樣的行為模式認可為誠實的,找到它們的共性,從這裡去反向得出誠實的實踐層面上的含義,而不能簡單的通過抽象原則來確認什麼是誠實。

所以開篇那句不是廢話。
誠實是有規矩的,搞清楚這些規矩,並且按規矩行事,你才有實踐意義上誠實的可能性。

...

『誠實』在實踐意義上是一種『事實保險業務』。
當你向人發出一項見證,你本質上是開發了一項專項保險業務。你就是承保人,你在向投保人保證某個陳述是事實。投保人在就這項服務向你支付好意、信用作為報酬,以此換取一種保險服務——如果該事項未發生風險,這份好意則作為費用由你獲得;而風險一旦發生,你要負責兌付約定賠償。
在實踐意義上講,『誠實』是指承保人充分向投保人履行其事實保險業務的承諾責任的狀態。

你一但意識到這一點,就能看到它存在以下幾個要點:

1)  保險事項要界定清晰。

你在提供的保障服務的內容——也就是你在向人擔保其真實性的事實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一個保險合同向你擔保你可以活到70歲,這一描述是非常清晰的。
你在向人擔保『我愛你』,『愛』是什麼?
如果你這些界定不清晰,你註定會得到『不誠實』的評價,絕無任何懸念。

因為在沒有愛來壓制他自己自保的恐懼的前提下,對方一定會按照偏向他的利益而非偏向你的利益的定義來認定事實。而你若沒有愛,你也肯定會無意識的按照對你自己有利的定義來理解。
你們的定義範圍不是交疊而是分離的,判定犯規的裁判權卻在對方手上。
你一定會被判定犯規。

...

你說沒準頭的話,那麼就要以對方的自我理解為准,你最後一定會得到不誠實的評價。只有說有準頭的話你才有可能不落入這個結局。
而『準頭』的本質,是一種可供清晰界定是與否的鑒定工具。

戰略性的講,你要謹慎地避免向沒有足夠愛的對象提供這項服務。

有愛的人會較少的按照他自己的利益來對事情做定性。
他如果也按你的利益來對事實做認定,而不是像無愛的人那樣南轅北轍的各執一端,你們的判定標準就極有可能互相接近,甚至重合,導致同樣的結論。

描述清晰一件事情是有成本的,成本還很高,而且最困難的是——這絕非你單方面努力就能迅速達成的,它幾乎不可避免的要依靠長時間積累下來的人生閱歷。
但好在在保證最後的結果正面的前提下,這個成本和對方對你的愛成反相關。

你開展『事實擔保』業務的對象,越是有愛的人,你的成本越低,風險越小,收益越有保證。
換句話來說,你在準確描述事實上的水準不足,可以靠對對方愛的水準的敏感彌補。

第二,賠償責任要明確,以便充分履行你的擔保責任。

再強調一遍,誠實在本質上是一種『事實保險業務』。你並不需要保證你所擔保的事項是絕對事實,你真正的責任,是在該擔保事項發生風險後,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這就像保險公司並不能保證你不得癌症,它們對你的幫助,是在癌症萬一發生時會提供一筆約定的保險金。

當你向某人為某件事情做見證時,你是在擔保你所陳述的是一種事實,如果你不打算承擔無限責任,那麼你一定要界定清楚如果對方發現這不是事實時你會付出的補償是什麼,以便對方提前評估你這見證的保險度。

你要分清楚你所做的事:
1)你告知了對方一定的資訊。
2)你對這資訊的真實性做了一定的擔保。

誠實具體來說意味著什麼?
並非這資訊一定正確——這你是保證不了的,而是『若它不正確,你承諾按照你的聲言補償對方』。

同樣,如果你是一名投保人,你要永遠仔仔細細的認清楚『誠實』的真實含義,而不要有絲毫的誤解和僥倖——並不是對方所言一定為實,而是對方有承擔所言非實相應的責任。
同時我要提醒你把單純的資訊提示和事實擔保這兩種行為分開。事實擔保——也就是你可以談論誠實與否的那些見證性的言論——是存在正式的聲明責任的。
而資訊提示,是聲明過不承擔擔保責任,或由社會契約默認無可追責的。

再說一遍——人是否誠信,並不體現在對方告訴你的東西一定會被驗證上,而體現在對方告訴你的東西若被驗證為否,對方是否承擔自己聲明的——注意,顯然不能是你給對方定義的——責任上。
這是小孩子們在誠信問題上最容易犯的致命錯誤。
他們自認為所有的人都有義務要告訴自己絕對真理,並且自認為有權在一切『不應驗』時自由裁斷對方『欺騙』的罪。
全然不考慮自己何德何能、有什麼資格、有什麼權利對別人做這樣單方面的殘酷要求。

你憑著什麼就這樣大搖大擺的坐在王座上,等著四方『臣子』向你進貢真理,不從者斬、不效者殺?

我建議你想明白點,愛不是人家理所當然欠你的債,別人對你沒有任何當然的告知、擔保義務。
單純告知你,你已經賺了,你至少知道了一種說法。
驗證它的真假,是你的責任。
讓它兌現成為你自己的福利,是你的責任。

對方如果承諾此事如果不符合事實,會賠償給你十元,那麼這已經好過什麼也不承諾,而你根本沒有資格嫌少。
對方從一開始就沒有欠你什麼東西。
你更沒有資格自說自話的在對方頭上追加報復。
你唯一能指責對方不誠實的地方,不是對方所講的話本身是否符合你自己找到的事實,而是按照對方給出的判定標準沒有符合事實時,對方沒有履行對方自己承諾的擔保責任。

他說『這要不是真的,賠你10塊錢』,結果事後證明這果然不是真的,到這一步為止,他在嚴格意義上仍然對你沒有不誠實的罪,是他沒賠給你這10塊錢,才構成不誠實。
為什麼?
因為人從根本上就不能保證所言為實——『確保所言絕對非虛』是全知全能的神才能做到的神跡,人類從一開始就不可能做到——任何把完美地做到這一點作為人類理所當然的義務的行為,從根本上就是暴虐的。

人若對你承諾了某種擔保義務,那麼人才能對自己所擔保的真實性負承諾的有限責任。這份有限責任的多寡,其決定權必然在、也只能在擔保者自己手中,而絕不可能任由他自己以外的人隨意去替他決定。

...

他苛求自己,為自己講的每一句話並非真理而認為自己道德敗壞,無可救藥,沉浸在無限的阿鼻地獄裡哀嚎。
他又同時苛求別人,為別人講的每一句不符合他所認定的真理的話而認定別人道德敗壞、理應天誅。
當他發現這個世界似乎並沒有如他所設想的那樣天經地義、回應如神的在別人身上降下他所認定的『欺騙』的『懲罰』時,他將繼承你的毒癮,又氣又恨,怨毒攻心,咒駡世道,詛咒他人。
全然不顧是他自己在妄圖將一個殘酷暴虐的法則強加在所有人身上。
講得正確,理所當然,被他們視為『做人的基本義務』。講得不對——哪怕僅僅是他們自認為不對——那就是『不誠實』,理當人人得而誅之。
如此巨大的風險,他們沒有一絲一毫補償的自覺,純然覺得是別人的義務。
上一個對他們心軟的人,因為講話不夠『正確』,被他們判了『不誠實』的罪活活的咒殺了。

...

為什麼你要拋棄那個『大眾的』、『流行的』『誠實』暴虐的誠實概念,轉而秉持這個看似『低標』的誠實概念?
1)最現實的一點,你不改,將沒有人告訴你義務以外的資訊。
說對理所當然,說錯罪該萬死,誰活膩了肯跟你玩這種遊戲?什麼都不跟你說,什麼也不多解釋,自然也沒有『不誠實』的罪名落在自己頭上。
人家沒有義務告訴你任何他沒有義務告訴你的東西,等你去投訴了,你才知道人家有義務要告訴你的東西其實是多麼的少。
少到幾乎沒有。
連你自己的葬禮,你都會是在追悼會上才知道。
2)所謂『大眾』其實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只是『我們村』的代稱——每個人都以為自己這個村就是人類模範村,全世界肯定都跟本村一樣而已。
但事實上,幾乎所有的概念都存在著兩個版本——一個幼年版,一個成年版。
幼年版的概念,是人在幼兒期間所接收到的一個簡化版本,它非常的簡單粗暴,好處是『分明』,壞處是其實只能適用于人為控制的極其特化的環境——一個類似幼稚園、學校一樣的環境。
成年版內容要比幼年版複雜得多,『含糊』得多,好處是它是真正適用於『曠野』的——它能真正有效的幫助你在叢林般的市場和社會現實裡倖存和壯大。

而人類的社會結構幾乎永遠是這樣——大部分的人,一生都被困在幼年版的認知之中,滿足於自己是『主流』的安全感,但實際上他們很少真正直接面對叢林和曠野。他們是靠著別人提供的領導和管理服務,才使得自己脆弱不堪的價值觀也能維持基本的生存。
但巧妙的是——他們確實在數量上是多數——尤其是如果按照年齡階段來劃分,他們在三十歲以下的青少年裡面絕對是大多數。
只是在三十歲以後,因為不得不至少負擔起自己家庭的領導和管理責任,不得不單獨面對叢林和曠野,才會被逼得不得不面對真正的法則,才有更多的人被現實活活的叫醒,去認識到成年版的存在。
這使得懷抱著幼年版概念的人,就總是可以理直氣壯的認為『我相信的這個是主流/標準/常態』,因為他們確實從古到今都是多數。

但是不要忘記,從古到今,不幸福的也是大多數、受制於人的也是大多數。
此大多數與彼大多數,難道不也正是同一個大多數嗎?

所以,在談論倫理的時候,你事實上根本不能將『大部分人都和我的看法一樣』認定為『我的看法是對的』的充分依據。
因為恰恰是這一樣的看法,才導致了一樣的痛苦。

你要問的就是可以脫離大多數的命運的另一條路,而一旦這條路出現,你卻又立刻要以這與大多數人的看法不同而宣判它是荒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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